宣城市区集中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空气,而且一定程度上导致雾霾天气的加重,既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也极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2014年3月28日,市政府颁布了《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外,限放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正值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胜决战阶段和高考、中考来临之际,为使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安全,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环境,我们倡议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做“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带头人,自觉做到: 一、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节日期间、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选择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为我市文明创建和群众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位家长要带头响应倡议,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影响带动家人和朋友也不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养成良好的习惯,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购买、燃放等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位家长和您的孩子,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危害性,引导身边人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告别生活陋习,远离烟花爆竹,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好宣城! 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公安局 2017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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