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第十二中学文件 校字[2015]3号 签发人:邢 军 宣城市第十二中学2015年度春季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教计[2014]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春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学校成立评审认定专项组织。 (一)领导组 组 长:邢军 副组长:金宏 马德文 杨和平 徐礼义 成 员:王新根、俞磊、李彬、张铁、黄政祥、余志林、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二)工作组 主任:金宏 副主任:王新根 成员:董磊、陈勇、占先桃、丁五龙、徐洵、陈慧 二、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宣州区政府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且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其中应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孤儿、残疾学生,享受低保家庭及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补助标准 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校会、宣传栏、学校内网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3月9日-3月11日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各级部汇总后统一交至学校总务处。3月12日-3月15日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5天)。3月16日-3月20日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3月21日-3月25日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区教体局。(3月26日-3月29日) 6、材料上报: 时间:3月30日上交 材料:实施方案、个人申请表、信息汇总表、审查会议记录及图片材料、不符合补助要求的答复材料、公示材料及图片、工作小结 教体局审核 7、签领资金: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由受助对象本人、家长(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备查,资金采取银行转账形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校会、宣传栏、学校内网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把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5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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