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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二中学部分住校生申请走读管理办法

2015-3-3 09:30| 发布者: 邢少山| 查看: 811| 评论: 0|原作者: 方泉

摘要: 宣城市第十二中学部分住校生申请走读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的管理,规范部分住校生申请走读的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住校生申请走读的有关事宜做出安排,具体如下:1.此办法适用于住校班提出走读申请 ...
宣城市第十二中学部分住校生申请走读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的管理,规范部分住校生申请走读的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住校生申请走读的有关事宜做出安排,具体如下:
1.此办法适用于住校班提出走读申请的学生,有效期1个学期。学生一旦申请,在校外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包括未按规定私自离校的)。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由政教处统一印制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政教组长处领取),学生监护人在《致家长的一封信》上签字,班主任报送名单至内网公示;若不再走读,学生及监护人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撤销,班主任需及时在内网跟帖说明。
2.学生提交申请表、致家长一封信后,由班主任在内网相应处跟帖提交名单,并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年级政教组长处,年级组长汇总交至政教处。政教处审核名单盖章后,将两份申请表分别反馈至班主任处和生活指导处,注意保存,直至学期正式放假。致家长一封信由班主任自行保存。
3.申请的学生原则上规定除了晚上到校上晚自习外,其余均按照走读生管理,中午不允许留宿宿舍或到班级休息。但根据学生实际需求,有部分申请走读的住校生要求中午、晚上都在校就餐,或中午或晚上在校就餐的,需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一旦申请后,不得私自离开校园;午间静校在宿舍休息。特殊情况需在申请表上注明。
4.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规定申请的学生,下晚自习后离校必须保证有家长接。接学生地点统一在西大门。对于没有家长接的学生,不得离开校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学生走读的资格,统一回校居住。学校继续实行午间11:00-13:30、下午放学至17:30期间(具体时间根据作息不同作适当更改)“只出不进”的管理办法,申请的学生不得违规外出。
5.如遇下雨、下雪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可以跟班主任提出申请留宿寝室,其他情况均不可留宿寝室。

宣城市第十二中学政教处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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