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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二中学南校区2018年秋季 七年级义务生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8-6-29 11:52| 发布者: 徐欣| 查看: 4478| 评论: 0|原作者: 俞磊

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区教体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将宣城十二中南校区2018年秋季七年级义务生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入学对象:鳌 ...
  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区教体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将宣城十二中南校区2018年秋季七年级义务生招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入学对象:
鳌峰办事处城南、绿锦、张锦社区户籍;西林、飞彩办事处户籍;美都新城、银桥湾、希达小区、民生小区、翡翠城小区、宛陵湖新城具有市区办事处户籍。
二、入学条件:
      1、优先安排户口簿与房产证在本校区义务教育辖区内的学生(户主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的持有人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即孩子父母)。
     2、其次安排只有户籍在本校区义务教育辖区内的学生(户主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
(1)登记时间2018710日—12日(上午8:30—11:00  下午3:00—4:30)
(2)补登记:201881819(上午8:30—11:00  下午3:00—4:30),逾期不再办理。
注:已经登记过的学生无需再重复登记。
2、登记地点:宣城市第十二中学南校区4号楼106、107、108室
      四、登记流程及材料要求:
      1、拟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审核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信息登记表——录入信息——留存登记表及复印件。
五、报名入学工作安排:
1、7月13日、14日将登记的义务生信息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审核;8月20日将补登记的义务生信息报区教体局教育科审核。
2.7月15日通过短信、校门口的宣传栏公示审核通过的义务生名单;8月21日公示补登审核通过的义务生名单。
3.7月18-19日,录取的义务生凭户口本原件到校注册交费;8月22日,补登录取的义务生凭户口本原件到校报到注册交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宣城市第十二中学
二0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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